新闻来源: 新沪发布时间:2010-6-4 浏览次数:449
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于2006年11月16日公布了《泵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》并于2006年12月20日起实施,原实施细则作废。
泵产品原采用一个单元一张证书方式打印,现企业申请增加单元或增规格时,应将企业的所有证书(包括正本、副本)一并收回,按一企一证的方式重新发证。有效期取原证收中最短有效期,保留该证书的证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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